《表5 2009—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表5 2009—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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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70年卫生事业发展历程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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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内蒙古统计年鉴2018》《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统常报数据》。

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09年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人数分别为410.4万、394.9万、1 201.8万人。2017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分别增加到495万、1 666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新农合、城镇居民人均筹资分别为107.36元、137.7元,2017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达到636.07元。城镇职工的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009年的65.4%增加到2018年的74.43%,城镇居民的实际住院补偿比从47.8%增加到2015年的52.7%,2018年达到61.49%,“新农合”的实际住院补偿比从2009年的43.50%增加到2018年的61.49%。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2015年的22元增至35.75元,实际报销比例达60%。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重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达80%以上。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居民医保水平明显提升(表4、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