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河朔金石馆部分临清贡砖戳记及记载内容[1]》

《表3 河朔金石馆部分临清贡砖戳记及记载内容[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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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西河朔金石馆贡砖戳记及其史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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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朔金石馆部分临清贡砖戳记及记载内容信息如表3[1]:从表3中可以看到记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生产厂名、窑户名字、作头名字、匠人名字的部分组合,但无论怎样记载,其目的之一是责任明晰。《大清会典事例》卷875记载:道光十年(1830)上谕:“昌陵圣德神功碑楼工程,需用盖面海墁大砖,山东运到者,砖质粗松,沙眼太多,难以选用,即由京烧造澄浆砖乘时备用。”“其该省烧造砖价,著在承办之员名下,照数罚赔。”其目的之二是拨给窑户或者具体负责人工钱。《临清直隶州志》曰:“砖每块给工价银二分七厘;如挑出哑声者,每块变价银一分七厘;不堪用者,每块变价银一厘七毫。”[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