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组患者慢性持续期哮喘患者治疗前后PEF、FEV1比较 (±s)》
注:与治疗前比较,*P<0.05;与观察组比较,△P<0.05
2组患者治疗前肺通气功能(PEF、FEV1)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治疗3个月、治疗6个月后2组患者PEF、FEV1均较治疗前有所提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治疗3个月、治疗6个月后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观察组在改善支气管哮喘患者肺通气功能PEF、FEV1方面效果明显优于对照组。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9348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赵兰风、马洪举、林国华、徐振华 |
绘制单位 |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