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煤矿行政及公共建筑分项设施及面积推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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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面行政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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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必须设置,○—可选择设置;2.少数民族职工较多地区,应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专用食堂或独立厨房及餐厅。

2)考虑矿井管理运营状态以及不同设备与技术配置的需求差异。近年来煤炭项目新建厂前区行政公共建筑由于没有适合的建设标准,各矿建设标准差别较大,对各企业的管理也造成了许多不便。考虑矿井管理运营状态以及不同设备与技术配置的需求差异,因此按照矿井生产运营管理方式划分为标准化智能矿井(生产规模为大型矿井,装备现代化、管理标准化、控制智能化、安全本质化的示范矿井)、一般矿井(标准化智能煤矿和低成本运营矿井之外的矿井)、低成本运营矿井(生产服务年限少于规范规定的中小型矿井、资源整合矿井等),根据各类矿井的不同需求,对煤矿行政及公共建筑面积指标作了必要的调整,并补充了调度中心、汽车库等设施的面积指标。由于标准化智能矿井在籍人员数量少,因此提高了部分建筑指标,以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同时鉴于标准化智能矿井先进的技术手段,降低了档案及资料室面积指标;低成本运营矿井以满足生产及生活基本要求为准。煤矿行政及公共建筑面积的确定,应结合矿井劳动定员和煤矿生产运营管理方式综合确定,其分项设施及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中的规定选用,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