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国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协调类型》
从表3可知,中国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处于较弱协调阶段.2001年,河北、江苏、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海洋科技滞后于海洋产业,另有天津、上海、浙江和山东海洋科技超前于海洋产业,仅辽宁处于基本协调阶段.由此可见,在海洋产业发展初期时对海洋资源过度依赖,忽视了科技的作用,海洋科技发展较薄弱.总体来说,海洋科技滞后于海洋产业是早期发展的主要特征.2008年,各省市逐渐意识到海洋科技的重要性,纷纷加大投入,浙江和山东两省上升为协调阶段,其余仍处于弱协调阶段.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为超前型,广西、海南等4个省市为滞后型.表明各省市开始响应国家号召,实现了一系列重要技术突破,提高了海洋科研自主创新能力.这一时期,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协调度有了较快的发展.2015年,国家制定“建设海洋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各省市纷纷响应并制定海洋强省战略,加快海洋科技发展,协调程度显著提高,浙江、上海和广东呈协调发展阶段.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和广西为超前型协调类型.表明各省市开始重视海洋科技作用,海洋科技实力逐步提高,这一时期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协调度得到了平稳的发展.
图表编号 | XD009168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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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王泽宇、陈贺 |
绘制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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