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土地流转与土地托管的对比分析》
土地托管创造性地保留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这意味着它不触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根基,更不涉及土地产权的重大转变,这也是土地托管深受农民广泛欢迎的关键。[7]就相关主体间互动角度而言,相较于土地流转,土地托管是在不变动土地所有权前提下,打破传统的两大主体互动的局面,托管机构融入其中,与农户、政府及村组织形成三方互动的新局面。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则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组织,其本身不参与土地经营。传统的土地流转本质仍是农户与承包方之间的互动,其过程具有一定的机械性和风险性。政府及村组织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能动性,农户在流转过程中失去其主体地位,这也是与土地托管的本质区别。而在新的三方互动过程中,三大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具有灵活性与互惠性(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165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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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20 |
作者 | 张亚鹏、田蕴祥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