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B村2014-2018年脱贫计划》

《表1 B村2014-2018年脱贫计划》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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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贫困退出治理异化及其原因探析——以黔西南B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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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按照脱贫计划完成上级分配的脱贫指标,村干部在脱贫户认定、时间优先序上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在选择不同类型的贫困户时,农户的多维度贫困状况并不是第一位的,能否完成当年的脱贫指标才是村干部们挑选贫困户的决定性考虑因素。例如,2014年5月,B村还在做建档立卡的工作,但上级已经安排了该村当年要实现43户的脱贫指标。对村干部而言,一年的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半,如何在剩下的半年内完成全年的脱贫任务是一个巨大挑战。因而在选择当年脱贫的贫困户名单时,村两委就有了自己的考虑。具体的做法是,在2014年统计贫困人口时,把高于贫困线又不算太富有的列入当年计划脱贫的对象。由于2013年的收入数据没有列入建档立卡档案,所以2014年脱贫对象的收入变化将无法反映在档案中,农户人均纯收入由村庄评议小组敲定,农户收入多少、是否脱贫完全由基层干部决定。因此,在2014年对贫困户进行建档立卡时,一部分家庭收入较高、处于乡村生活水平中等偏上的农户被安排在当年脱贫的范围之内;部分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接近贫困线,但相差不远的,被安排在2015年脱贫对象行列,这部分农户也就是“六看”法所规定的一般贫困户;经过基础设施建设的改善以及整体经济发展的推动,那些有一定的脱贫潜力的,能够在2016年或者2017年脱贫的农户被定性为低保贫困户,这部分贫困户同时享有低保金以及各项产业发展政策,是村庄里数量最多的贫困群体;完全没有劳动力或者是生活水平极度低下的农户则直接被列入民政兜底的范围。也就是说,为了完成整个村庄的脱贫任务,从2014年建档立卡开始,贫困农户的性质就几乎已经被界定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