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分行业的贸易承诺自由化指数》

《表2 分行业的贸易承诺自由化指数》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服务业开放40年——渐进历程、开放度评估和经验总结》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表2没有列举娱乐服务、健康服务及其他服务是因为这3类服务业对外开放是100%的不做承诺。因此,在计算分行业的贸易承诺自由化指数时不予考虑。

我们在计算中国服务业分行业的贸易承诺自由化指数时,主要使用未加权自由化指数和加权后自由化指数两种方法。未加权自由化指数对各行业具体承诺的自由化分值取其算术平均数,加权后自由化指数针对不同行业及其子部门选择不同的权重,用不同行业4种供应模式的权重代替简单的算术平均。这4种供应模式是:跨境支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由于各行业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因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以上4种供应模式选择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针对旅游业对外开放,消费者关注境外消费居多,金融保险业和房地产业侧重于商业存在,针对其他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侧重点都有差异。将以上方面改进后的方法使用未加权自由化指数和加权后自由化指数两种方法,并应用于计算中国服务业分行业的贸易承诺开放度,对服务贸易部门12大行业在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方面具体承诺的自由化指数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