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用情况》

《表1 2018年“一带一路”国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适用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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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背景下加快金融企业会计国际化研究——以银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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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官方网站http://www.ifrs.org/以及德勤IASPLUS官方网站http://www.iasplus.com/,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世界一些主要资本市场的等效认可,为降低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成本、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条件。2007年12月6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签署了联合声明,确认两地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2008年12月12日,欧盟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规则,确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欧盟所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资本市场时直接采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不再要求我国企业编制调整财务报表,这大大降低了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转换成本,促进了中欧贸易和资本流动。鉴于“一带一路”战略发展迫在眉睫,可先针对行业分歧较小的领域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开展等效互认入手,如银行业相关会计准则。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国家银行业相关会计准则等效认可,尤其是表1中已经显示,68个国家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实质趋同,这些国家与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不大,通过对话协商方式比较容易实现等效认可,后续再陆续扩大等效互认的会计准则范围,逐步深化会计准则等效互认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