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平衡性检验:农民合作社扶贫的路径选择及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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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扶贫的路径选择及对贫困户收入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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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来看,在考虑了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扶贫的样本选择偏差之后,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的收入净效应为0.164,并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比未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家庭高17.82%。从不同收入类型来看,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及工资性收入比未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均高出1 700元左右,而转移性收入的增收效应为700元左右。这一结果表明:一方面,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扶贫对贫困户的总体增收效应主要由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及工资性收入的增收效应所贡献,转移性收入的增收效应较低。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是由农业技术支持和社内务工的扶贫方式所导致,说明农业技术支持、社内务工的扶贫方式的增收效果较好。另一方面,贫困户参与合作社扶贫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家庭收入结构的变化,参与合作社扶贫的贫困户农业生产性纯收入及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此外,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通过社内务工和农业技术支持的方式增加其收入,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无法通过这两种方式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和农业生产经营性收入,这导致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通过带动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来实现增收,但转移性收入增收效果较低会造成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增收效果低于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由于转移性收入增加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限制,合作社在扶贫过程中如何提高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收入并实现其收入增加的稳定性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