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项目绿色评估方法中的“绿色”内涵与外延》
回归绿色金融的本质和初衷,除应当具有募集资金的基本功能外,还应具有带来正向环境效益的基本属性[8]。因此,结合绿色金融相关政策阐述,首先需明确项目绿色评估方法中“绿色”概念的内涵即正向的环境效益,绿色评估的对象即绿色金融募集资金支持项目的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为提升评估工作的专业化程度和可操作性,立足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全球环境治理视野,秉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的方针和任务要求[9],表1对“绿色”的内涵与外延做出了进一步说明,后续可根据政策、标准等变化对其进行更新。
图表编号 | XD008913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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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刘援、于晓龙、陈明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