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城镇化质量与土地利用系统健康协调度类型划分Tab.4 Classification of coupling coordination degree between urbanization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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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斯特地区城镇化质量与土地利用系统健康协同演化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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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D为协调度;C为耦合度;T为城镇化质量与土地利用系统健康协调指数。a、b为待定系数,本研究默认城镇化质量水平与土地利用系统的健康水平的重要程度相当,因此取a=0.5,b=0.5,F(U)、F(L)分别代表城镇化质量综合评价值和土地利用系统健康综合评价值。协调度属于一种过程变量,具有阶段性特征,其数值在0到1范围之间,参照已有研究中关于两系统协调度阈值划分原则[32],本文以0.5为界线,协调度数值小于0.5表示两系统总体处于失调状态,大于或等于0.5表示两系统总体上处于协调状态。在此基础上,对失调状态和协调状态按照协调度数值的大小进行进一步细分,对于协调度小于0.5的失调状态,从大到小以每0.1为单位,细分为濒临失调、轻度失调、中度失调和严重失调四类协调状态,由于比严重失调更恶劣的失调状态并无讨论意义,因此将协调度小于0.2的均归为严重失调;对于协调度大于或等于0.5的协调状态,从小到大以每0.1为单位,细分为勉强协调、初级协调、中级协调和高级协调五类协调状态,城镇化质量与土地利用系统健康协调度类型的分类和评判标准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