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罚金定为250元/t时的得益矩阵》
当政府采取低定价0.69元/t时,这时企业有两种对策,一是接受低价,即p(l︱L),二是接受罚金,即p(F︱L)。企业接受低价时,政府的收益为-249.31p(l︱L),企业的收益为-91.69p(l︱L);企业接受罚金时,政府的收益为249..31p(F︱L),企业的收益为-250p(F︱L),这时,该博弈无纳什均衡,未达到企业接受碳交易价格的理想状态,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8691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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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1 |
作者 | 杨昆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