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青光眼药物在华专利申请排名前20位的的申请人、申请量、专利有效性情况》

《表1 青光眼药物在华专利申请排名前20位的的申请人、申请量、专利有效性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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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光眼药物的专利申请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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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效是指授权且有效的专利;无效是指撤回、驳回或权利终止的专利;在审是指处于专利审查过程中、专利权未决的专利申请。

从表1中还可以看出,尽管很多申请人的青光眼药物专利申请量较多,但是处于专利权有效状态的却不多,例如诺华的专利有效率目前约为8.9%,阿勒甘公司约为14.8%,拜耳仅约为5.6%,默沙东约为23.6%,辉瑞约为6.9%,赛诺菲–安万特约为25.8%,三菱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然而,这些申请人的在审状态的申请较多,诺华在审专利数量约占总量的84.4%,阿勒甘约为74.1%,拜耳约为93.4%,默沙东约为73.0%,辉瑞约为88.9%,赛诺菲–安万特约为74.2%,三菱约为98.0%。这反映出这些巨头制药公司仍然非常重视青光眼药物领域的专利布局,在已经拥有了多项授权专利的基础上,又进行了大量的专利布局工作,虽然在审中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待定,但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也能够给予竞争对手一定的威慑力,并且通常来说在审中的专利申请申请日较新,能够体现最新的研究趋势,所以在进行项目调研时应当同时关注这些在审中的专利申请,以了解竞争对手的研发动向,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重复研究、规避侵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