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评价指标分级标准:太湖流域湖荡湿地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1) 相关研究成果和数据,比如国内外关于湖泊评估相似指标的阈值标准;(2)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如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12941—1991)以及国家和研究地区颁布的相关行业标准;(3)参照点法,选取历史资料记载的较好条件下的状态作为参照标准,也可以以研究区域的背景值和本底值以及相似自然和社会环境下某一湖泊状态作为参照值;(4)流域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湖泊的规划与环境保护目标;(5)专家咨询以及公众意愿确定的目标.权衡多种标准并充分考虑待评湖泊实际特征的基础上确定最终标准,其中创造性的提出将湖荡湿地受损水体修复潜力这一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指标分级区间考虑分为Ⅰ、Ⅱ、Ⅱ、Ⅳ级,对应优、良、中、差4个级别,确定了太湖流域湖荡湿地评价指标标准区间(表5).
图表编号 | XD008682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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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6 |
作者 | 徐红玲、潘继征、徐力刚、路学军、赵敏、杨鸿山、吴晓东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流域地理学重点实验室、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苏州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湖北师范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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