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能源的碳排放转换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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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碳排放时空特征及分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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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表中低位热值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6);碳排放因子和碳氧化比率来源于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现有对于中国建筑业碳排放的研究,以省(市、区)范围为研究对象的研究基本以2005年为起点,至2015年,研究区间相对较短,无法反映长期趋势性特征。本文将研究期间扩展到1997—2015年,由于2005年之前建筑材料的相关统计数据缺失,之前年份建筑材料产生的碳排放无法核算。因此,依据IPCC中碳排放的计算方法[19],本文将建筑业消耗的17种能源(直接碳排放)以及热力和电力(间接碳排放)作为建筑业碳排放的来源(表1)。17种能源的碳排放量是指参照IPCC提供的低位热值、碳排放因子和碳氧化比率来估算出建筑业的直接碳排放量。各省(市、区)电力的碳排放系数如表2所示。热力的碳排放系数如表3所示。具体测算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