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加样回收试验结果 (n=3)》
取样品(编号:02,含量0.086mg·g-1)约2.5 g,精密称定,共9份,分别加入浓度为0.217 2 mg·mL-1的对照品溶液,加入量相当于供试品含量的50%、100%、150%,按“2.2.2”项下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并按“2.1.1”项下色谱条件进样测定,计算回收率,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574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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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0 |
作者 | 张艳艳、果扬威、曹淑娟、李保军 |
绘制单位 | 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