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农村水电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注:(1)功效性中,“正”意为效益型指标;“负”意为成本型指标。(2)此处所指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主要与上述各领域指标有关,与国家层面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资源有一定区别。
本文选择具体指标时,主要遵循可持续性、可操作性和代表性原则[31]。按照可持续性原则,认为农村水电要对保护与发展均具有促进作用,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等领域初步遴选25个指标;遵照可操作性原则,查找有关统计年鉴、年报,通过数据可得性筛选获得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限于相关数据可得性,未计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20个指标;依据代表性原则,对这20个指标进行试运算,因熵权TOPSIS法根据指标的离异程度赋权重,方差小的指标所得权重亦小,在试运算中,根据标准化后的方差进一步筛选指标,选取至累积方差达到90%为止,共得到15个指标(表1)。
图表编号 | XD008553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15 |
作者 | 乔海娟、黄洲、张丛林、欧传奇、张爽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国际小水电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