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处理对棉花主要产量构成因素的影响》
注:同一列中小写字母不同者表示差异显著(P<0.05),小写字母相同者差异不显著(P>0.05)。
对田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4)表明:棉田喷施脱叶剂后,无人机处理与对照处理在棉花铃重、衣分、籽指、衣指等主要产量因子上无明显差异,且处理间也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与空白对照相比,植保无人机喷施脱叶剂各处理未对棉花主要产量构成因素产生不利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85208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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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蒙艳华、兰玉彬、梁自静、马艳、胡红岩 |
绘制单位 |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航空植保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国家精准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安阳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农村部航空植保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