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1958~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估计》
注:根据1953、1964和1982年人口普查和姚新武编(1995)《中国生育数据集》推算。
为了确认1958~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到底是500万以内还是1 700万以上?本文进行了重新估计,假定1953~1964年平均预期寿命保持48岁(黄荣清、刘琰编著,1995)不变,那么,1958年及以前人口推算至1964年人口普查时点,推算结果是存活人口为58 886.84万人,比1964年人口普查相同队列存活人口57 874.26万人多1 012.57万人。同样,假定预期寿命不变,1961年及以前人口推算至1964年人口普查时点,推算结果是存活人口为63 046.24万人,比1964年人口普查相同队列存活人口61 975.53人多1 070.71万人。由此可见,如果1953年平均预期寿命估计值接近实际,那么,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 000万以内的可能性很小。如果1959~1961年调查的生育水平接近实际生育水平(见表3),且1953年平均预期寿命估计值接近实际,那么,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 000万以内的可能性也很小。由于1953~1963年婴儿死亡率由138.5‰下降到84.27‰(袁永熙主编,1991),平均预期寿命保持不变是不可能的,但在此期间是如何提高到61.22岁也并不太清楚。即使不做任何估计,也有理由确信1958年及以前出生非正常死亡人口在1 012.57万和1961年及以前出生人口非正常死亡在1 070.71万是低估,由此可以判断,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低于500万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如果假定平均预期寿命线性增长且1953~1964年人口普查及相关生育率调查数据可靠,那么,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人口超过3 000万的可能性较大。
图表编号 | XD008484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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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王广州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