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特许经营权的摊销——项目特殊合约安排的相关案例》
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是社会资本方把投资取得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极少数情况下会将项目投资作为长期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确认,而几乎不会将项目投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限于篇幅,本文仅讨论将特许经营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这一常见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以项目建设投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原值,按运营期年限对项目公司取得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特许经营权的摊销会影响项目公司的所得税税额,在计算收益权价值时这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另外,要注意摊销原值中项目建设投资金额的计量,有的是按项目总投资额计算,有的则剔除了政府方出资部分,仅将社会资本方的资本金投资与贷款本金及其建设期利息金额之和作为项目建设投资额。由于现在没有明确的会计准则规定,故计量方式主要由双方约定。有关特许经营权摊销的案例如表5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4624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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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8 |
作者 | 曹佳、阮萍 |
绘制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