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事故类型:船舶安全返港技术应用浅析》

《表1 事故类型:船舶安全返港技术应用浅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船舶安全返港技术应用浅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船舶在发生火灾或进水的情况下将被迫进行安全返港,按照SOLAS公约第Ⅱ-1章和第Ⅱ-2章的规定,船舶发生火灾或进水情况分为三类:任何舱壁甲板以下的单个水密舱室发生进水事故;任何处所发生火灾未超过事故界限;任何处所发生火灾超过事故界限但未超过一个主竖区。这里所说的事故界限按火灾事故和进水事故分别定义。对于火灾事故,事故界限包括原发处所受损直至最近的“A”级边界,该边界可以是原发处所的一部分,只要原发处所受固定灭火系统保护;或原发处所和相邻处所受损直至最近的“A”级边界,该边界不是原发处所的一部分。对于进水事故,事故界限指任何舱壁甲板以下的单个水密舱室。事故类型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