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文献[9, 11, 19]误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情况汇总》
从1959-06-25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及《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和进一步开展计量工作的补充通知》以来,在生产实践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体系中,时间的计量单位为:秒(s)、分(min)、小时(h)、日或者天(d)、星期、月、年(a),其中“星期”“月”虽然是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单位,但没有相应的国际符号。文献[9,11,19]在使用计量单位时,主要问题是把英文“week”翻译成为了“周”,而没有翻译成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星期”,因此需要对文献[9,11,19]涉及到时间计量单位“周”的部分做相应的修改,具体如表3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22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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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20 |
作者 | 史青法、叶作安 |
绘制单位 | 天津市陆海测绘有限公司、天津市陆海测绘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