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的负面情绪改善情况对比 (±s)》
注:对比结果,P<0.05。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治疗前,观察组SAS:(64.9±2.4)分,观察组SDS:(65.1±2.6)分,对照组SAS:(65.2±2.1)分,对照组SDS:(64.7±2.2)分,两组差异不大,p>0.05;治疗后,观察组SAS:(44.2±1.1)分,观察组SDS:(42.3±0.9)分,对照组SAS:(52.6±1.6)分,对照组SDS:(54.1±1.4)分,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
图表编号 | XD007969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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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5 |
作者 | 王梅治、吴梅凤、黄翠云、傅燕华、刘鸿斌 |
绘制单位 | 安溪县医院、安溪县医院、安溪县医院、安溪县医院、安溪县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