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上海市15家公募基金的非自创与自创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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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募基金会筹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十五家公募基金会为例》
根据资金来源的主动性,一般可以将公募基金的收入分为非自创性收入与自创性收入。非自创收入主要包含两部分收入,即社会捐赠收入与政府拨款和补贴;而自创性收入则有服务收入、会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入与其他收入。非自创性收入是上海市公募基金运作资金的主要来源,见表3,除了上海宋庆龄基金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自创性收入分别达到46.52%、47.80%与66.90%,其他公募基金不可避免都倚重非自创性收入。虽然以上3家基金会自创性与非自创性收入基本持平,但自创性收入过分依赖于投资收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与会费产生的收入相对较低甚至没有,其自创收入项目并不均衡,还有较大的发展与提升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7919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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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赖明苒、齐海丽 |
绘制单位 |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