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球科技创新发展中, 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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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科技创新中政府的职能定位、演化趋势与效果评估——基于全球29个科技创新中心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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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活动中,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大部制改革是政府凝聚科技创新发展共识的两大常用手段。在全球16个国家的29个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中,明确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行动方案或路线图的创新中心有9个。国际性的科技创新中心是实施这些规划、行动方案的主要集中地。在地域分布上,东亚国家更倾向于通过规划和行动方案的形式,引导本区域内的科技创新发展,见表2。其他国家的创新虽然没有正式的规划或行动计划,但出台了一些约束力较规划、行动方案更强的法律法规。如以色列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先后通过《工业研究与发展促进法》《公司法》《资本投资鼓励法》《“天使”法》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在版权保护、风险投资等领域,制定了严格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