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城乡聋哑犯对服刑的认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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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团伙犯罪社会成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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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事实的角度看,虽然我国农村已经很大一部分融入了城市,但农村还是大部分偏向于机械团结,而城市更倾向于有机团结。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论》中说,这种比较表明不应根据一个社会的文明状况,尤其是经济文明状况来判断它在社会等级中的地位,因为经济文明程度只是一种模仿品、一种抄本,可能包含着一种低级的社会结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在法律层面上,有着不同的“表征”。在机械团结的环境中,正义所要求的东西是由集体情感精确规定的,这意味着某一个人应得到某种明确的处罚;而在有机团结的环境中,同样的要求却仅仅是以抽象的方式提出。简而言之,就是在城市中犯罪,所受的惩罚要轻于农村。在城市中,一般是进入监狱或其他监管场所服刑,而在农村则要承受群体性的排斥与鄙视,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结构中,远比单纯的失去人身自由要严苛得多。调查中发现,有部分聋哑犯甚至将服刑看作提高犯罪能力、扩大犯罪能量的“机会”。(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