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一期掺混模头尾气主要污染物治理后对比表》
注:以上检测数据中“L”表示结果小于检出限,其数值为该项目检出限。
为了检验尾气的治理效果,我们联系专业的检测机构分别对掺混一、二期模头尾气治理装置的进、出口尾气进行检测,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有效性,每个取样口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如表1,2。
图表编号 | XD0076900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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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30 |
作者 | 徐宁、张琦、陈伟峰、董文慧、刘世哲、张东伟、袁洪波 |
绘制单位 |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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