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预算透明度对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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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透明能约束政府行为吗——基于政府行政管理支出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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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数值为稳健标准误。*、**、***分别表示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AR(1)、AR(2)以及Hansen Test给出的是相应检验的p值。L.bizhon~r为被解释变量的滞后1期。

基础回归中,被解释变量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预算内收入的比重(1)。表12中,第(1)列、第(3)列为不控制时间效应的FE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第(2)列、第(4)列为控制了时间效应后的FE和动态面板模型的回归结果。应注意,第(3)列中有关扰动项序列相关的检验AR(2)未能通过。考虑内生性因素后的动态面板模型回归结果(4)表明,预算透明度没有显著地减少财政收入中用于行政管理支出的比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预算内收入所安排的行政管理费具有高度的惯性,即遵循增量预算,这使预算透明制约政府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我们注意到,第(4)列因变量滞后1期的系数高达0.845,这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用于政府行政管理支出的部分具有高度的正向依赖。这可能正是预算透明提高不能显著约束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用于行政管理支出比重的原因。另外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现行财政信息的公开少有充分公布人员状况、人头经费、公务经费信息的,这也会削弱预算透明对政府行政管理费的约束作用。考虑到转移支付对政府规模与行政管理费的重要影响,我们接下来重点关注预算透明在其中所能起的调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