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定义:国家审计、高管隐性腐败和公司创新投入——基于国家审计公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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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高管隐性腐败和公司创新投入——基于国家审计公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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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杨德明和赵璨的研究[14],高管在职消费是高管隐性腐败的重要方式,因此本文采用高管在职消费来衡量高管隐性腐败程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高管在职消费现象十分普遍,达到其薪酬的十倍以上[48]。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契约不完备性所需,高管在职消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一旦超出正常额度,在职消费则往往转变为公司的代理成本[6,31,49],同时也有经验证据表明超额在职消费会降低公司价值[50]。为了验证假设H2a和H2b,我们借鉴Luo et al.、褚剑和方军雄和薛健等做法[6,51-52],用国企的高管在职消费与由经济因素决定的高管预期正常的在职消费之间的差额来衡量高管在职消费程度的高低,并根据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大于中位数为在职消费高组(Dum_unperk=1),即高管隐形腐败程度高组;小于中位数为在职消费低组(Dum_unperk=0),即高管隐形腐败程度低组。我们比较POST(POST1)和AUDIT1(AUDIT2)的交乘项系数在两组样本中系数和显著性程度大小,如果交乘项系数在超额在职消费高组系数更大,且显著,那么假设H2a和假设H2b得以验证。主要变量定义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