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深圳市居民不同分年龄组伤害死亡率》

《表3 深圳市居民不同分年龄组伤害死亡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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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民2013—2017年伤害死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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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组的第1位伤害死因是窒息。伤害死因顺位前三在1~岁组为跌倒、溺水和窒息,5~岁组为跌倒、交通事故、溺水,10~岁组为自杀、溺水、交通事故,15~岁组为自杀、意外中毒、交通事故,30~岁组为自杀、交通事故和意外中毒,45~岁组与60~岁组相同均为自杀、交通事故、跌倒,在75~岁组高龄老年人中为自杀、跌倒、交通事故,见表3。深圳市常住居民5年平均伤害死亡率较高的年龄段为75~岁组(50.60/10万)、60~岁组(15.03/10万)、0~岁组(10.58/10万)。自杀为10岁以上年龄组常住人口的首位伤害死因,随着年龄的增长,自杀死亡率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自杀死亡率最高的年龄组为75~岁组,年平均死亡率22.84/10万。交通事故死亡率的第一个高峰年龄段为5~岁,之后死亡率略有下降,45岁后随着年龄增长交通事故死亡率陡然升高。跌倒死亡的年龄分布与交通事故相似,第一个高峰年龄段为1~4岁,30岁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死亡率连续上升,60~岁年龄组的跌倒死亡率为1.36/10万,75岁及以上高达14.96/10万。窒息死亡的高发年龄段为1岁以前和75岁以后。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