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6—2015年高耗能产业转移情况》

《表2 2006—2015年高耗能产业转移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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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份额法下我国高耗能产业转移的环境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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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高耗能产业转入,“-”表示高耗能产业转出;为确保结论的准确性,NRC为0的数值以不保留两位小数的原数正负为准。

从竞争力转移增量(DIF)来看:2006—2015年,我国各省份DIF和NRC方向并不完全一致,既有同方向又有反方向的,表明各省份的高耗能产业竞争力有差异,既有高耗能产业转出现象,也有转入现象。因需要具体分析各省份高耗能产业转入转出情况,故运用三个时间段的平均值来分析,如表2所示。2006—2008年,DIF和NRC反方向的省份为21个,以高耗能产业转出为主;2009—2012年,DIF和NRC反方向的省份为14个,转入转出省份个数较为均衡;2013—2015年,DIF和NRC反方向的省份为27个,仍是以高耗能产业转出为主。可知2006—2015年高耗能产业转出现象更为明显,整体转出势头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