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护城河中重金属所致的个人年健康风险值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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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护城河水环境重金属健康风险初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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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7可知,重金属通过饮水途径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危害是通过皮肤接触途径所造成的危害的229倍,其所造成的健康风险占总风险的99.57%,其中化学致癌物质经饮水途径造成的健康风险占总风险的99.99%.且护城河中由重金属污染物造成的健康危害按从大到小排列:HC-04、HC-02、HC-03、HC-05和HC-01处.其中,采样点HC-04位于护城河排污口处,受人为影响较大,故该处由重金属所引起的健康危害最大.该处所产生的健康危害的总风险为1.10E-04 a-1,大约是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风险水平的2.2倍,达到瑞典环保局、荷兰建设环保局和英国皇家协会推荐的最大可接受水平的110倍.宿州市护城河中由化学致癌物质所致总风险是非化学致癌物质所致总风险的13369倍,即非化学致癌物质造成的健康危害要远小于化学致癌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