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2-2016年6家分保比率及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率 (分母为保险业务收入)》
注:因上述比率在样本期间内没有明显变化,因此统一按照“均值[最小值,最大值]”的格式列示。
上述三个指标可以从不同层面反映经营情况。保险业务收入体现的是前端展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可以直观地反映保险业务规模。从保险业务收入转变为已赚保费,需要扣除分出保费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个项目。其中,分出保费既是内部风险管理的选择,也受外部监管要求的影响。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受业务结构的影响,特别是长期限业务占比相对增多,会增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两个比率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7118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张运智、高原 |
绘制单位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