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2-2016年6家分保比率及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率 (分母为保险业务收入)》

《表4 2012-2016年6家分保比率及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率 (分母为保险业务收入)》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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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运营情况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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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上述比率在样本期间内没有明显变化,因此统一按照“均值[最小值,最大值]”的格式列示。

上述三个指标可以从不同层面反映经营情况。保险业务收入体现的是前端展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可以直观地反映保险业务规模。从保险业务收入转变为已赚保费,需要扣除分出保费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两个项目。其中,分出保费既是内部风险管理的选择,也受外部监管要求的影响。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则受业务结构的影响,特别是长期限业务占比相对增多,会增加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述两个比率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