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以及农村组织的代码标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离势在必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的思考》
注:表1资料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批准发布GB 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2016年第6号)以及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资料整理。
2015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在全国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由登记管理部门会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不同领域分期分批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按照赋码规则确定的,从1-2两位代码的设置可以反映出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属于不同类别的机构,表1内容可以具体说明这一点。
图表编号 | XD007101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7.06 |
作者 | 李平、吴丹、袁晓宇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