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中医症状评分标准》
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2002版)制定[7]。显效: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中医证候积分下降≥70%;有效: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中医证候积分下降≥30%;无效:症状及体征无明显改善,中医证候积分下降<30%;加重:治疗后的证候积分低于治疗前的证候积分。n=(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7023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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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8 |
作者 | 王超凡、迟荫东、张艳 |
绘制单位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