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1家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接受投诉举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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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维”协同治理:推进我国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基于首批11家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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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主要是指仍存在部分平台为个人或非公募慈善机构提供公开募捐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26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而具体实践中,2017年度,以腾讯公益为代表的等多家平台仍为个人或非公募慈善机构提供公开募捐服务。更为甚者,个别平台存在将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相混淆等问题。据《中国公益时报》报道,2017年上半年,首批11家平台开展非法募捐活动13次,主要涉及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区分不清、审核不严、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