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7年末我国市值前10的互联网企业涉足金融业务状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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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的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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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划分。互联网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归由人民银行管理和整治,P2P、消费金融由银保监会监管,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由证监会监管,分业管理格局正式确定,也填补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空白。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混业经营程度不断加深(见表1),各种业务交叉和嵌套,导致分业管理的制度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变化。以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头羊-阿里巴巴集团为例,2003年该集团为解决网购的资金安全问题,成立了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其后逐步获取了小额信贷、理财、融资、征信、保险、基金等金融牌照,为其业务拓展和融合提供了便利,但也为监管带来了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