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河流径污比的评价标准》
径污比是指径流量与汇入河道的污水量之体积比。据实际经验,径污比>10时,河流能有效发挥自净能力;当径污比<10时,河流的自净能力被破坏,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制定径污比的评价标准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70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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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01 |
作者 | 李添意、肖秀婵、杨小黎、张成、罗怀清、邱诚 |
绘制单位 | 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水处理分中心、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水处理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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