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全样本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表3则汇报了重污染企业与非重污染企业的分组描述性统计结果。实施捐赠的样本比例在不同组中有明显的差异。在非重污染企业中,共有454个样本进行了慈善捐赠,约占组内样本的9.2%;在重污染企业中,共有68个样本进行了慈善捐赠,约占组内样本的18.2%,说明重污染企业更可能进行慈善捐赠。在两个组别中,捐赠额度和相对捐赠额度的均值差异都很大,具体来看,重污染企业的捐赠额度和相对捐赠额度分别为2.59和0.11,高于非重污染企业的1.25和0.054,说明重污染企业在慈善捐赠方面的投入比非重污染企业多。雾霾污染程度在两个组别中的各个统计指标几乎没有差别,说明重污染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受到的抵制冲击力度是相同的。另外,对这种结果的另外一种解释是,两个组别中的企业有较多数量位于相同的城市。
图表编号 | XD0066904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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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15 |
作者 | 罗开艳、田启波 |
绘制单位 |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