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08—2017年中国对欧盟10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

《表3 2008—2017年中国对欧盟10国木质家具出口总额》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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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质家具出口“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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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UN COMTRADE数据库。

欧盟是我国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出口木质家具的主力市场且潜力巨大,但市场结构失衡将造成我国面临欧盟政策变动、经济震荡时出口风险加大,并易引起欧洲市场内国家对中国实施贸易壁垒。欧盟环保意识高,法令繁多且执法严格[4],2003年5月发布了《FLEGT行动方案》并与木材生产国签订自愿合作伙伴协议(VPA)来执行,旨在确保进入欧盟的木制品符合伙伴国生产法规。2013年3月3日升级为《欧盟木材法案》并加以实施,进一步严格了木制品进口要求[5],对我国形成绿色贸易壁垒,能够追根溯源轻易获取中国木质家具整个产销链条的商业信息,威胁到我国林业产业安全[6]。表3显示我国对主要欧盟10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瑞典、丹麦、波兰)的木质家具出口总额,由表3可知2013年出现明显下滑,反映出《欧盟木材法案》的施行对我国木质家具出口欧洲市场形成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