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放射性流出物方面的主要内容》
(3) 放射性流出物:放射性流出物是核电厂正常运行时对周边公众与生态环境最直接的影响,而且具有扩散性。国家标准和运行许可证都对核动力厂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的浓度和总量限值进行规定,放射性流出物必须经过严格的处理和监测后才能向环境排放,以避免核电厂周边的公众和生态环境受到不必要的放射性影响,见表10。
图表编号 | XD006346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6.05 |
作者 | 陈荣达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