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田土壤监测数据统计结果 (N=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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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铝土矿区废水排放污染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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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表示《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未对该元素作限值规定;2) 锰参照贵州省土壤背景值591 mg·kg-1。

由表5可知评估区域农田土壤pH平均为5.40,整体呈现偏酸性,调查区域农田主要为水田,故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筛选值(p H≤5.50,水田)。通过与对照点和标准值对比分析可知,调查评估区域农田土壤pH明显低于对照点值,同时Cr元素受外排废水影响也明显高于对照点,但低于GB 15618-2018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