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临床症状、体征评分标准》
(1) 临床症状、体征评分:从患者有无喷嚏、流涕、鼻塞、鼻痒的症状及相关体征对过敏性鼻炎患者治疗前后的疗效进行评估。见表1。(2)临床疗效:参照2004年兰州会议修订的过敏性鼻炎疗效评定标准[2],显效:症状及体征全部消失或症状改善率超过66%;有效:症状、体征明显改善或症状改善率26%~65%;无效:临床症状、体征未改善或症状改善率未超过25%。(3)血浆标本采集及IL-4、IL-5测定:在患者入院及治疗3个疗程后,晨起采取空腹静脉血,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法测出IL-4、IL-5。
图表编号 | XD0062910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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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0 |
作者 | 赵树桐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