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对比两组患者的SDS、SAS评分 (, 分)》
注:*表示观察组护理前与护理后的SDS、SAS比差异明显。
对照组的护理前SDS评分(42.32±3.01)分、SAS评分(41.11±1.92)分与护理后SDS评分(38.35±2.12)分、SAS评分(37.50±2.45)分差别不大;观察组护理前的SDS为(43.40±2.51)分、SAS为(40.52±2.02)分,护理后的SDS为(35.89±2.46)分,SAS为(35.22±2.10)分,差异明显,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276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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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汤敬伟 |
绘制单位 | 北京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