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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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内嵌的西北民族地区治理价值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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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的重要指标。从表1可以看出,近五年西北地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最高的省份基本为陕西省,五年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53.79(元),而最低的省份为甘肃省,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764.20(元),五年人均收入值均值中,陕西省是甘肃省的1.2倍。从表2可以看出,近五年东部沿海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省份为上海市,近五年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4661.79(元),这一数据是陕西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的2.8倍。[5]从表3可以看出,近五年来我国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为24031.23(亿元),西北五省近五年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为17726.10(元),前者是后者的1.3倍。近五年来,东部沿海三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均值为41987.98(元),其是我国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的1.7倍。[6]从坐标轴视觉来看,东部三省处于我国地区收入均值的最右端,国民收入均值是可支配收入的中轴线,显然,西北地区的可支配收入均值处于坐标轴的最左端,因此,我们可以直观了解到西北五省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全国、尤其是东部三省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差距,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民族地区的人们可以更加方便获取外界发展的信息,网络便利性和发展的差异性直观上增加了人们收入水平间的相对贫困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