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例患者的功能变化情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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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康复医疗体系建设的思考——以神经康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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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位患者其年龄、基础疾病情况、脑梗塞部位大致相同,发病后一周ADL、Brunnstrom分期等功能情况大致相同,由于经济原因,患者乙经过神经内科临床治疗1个月后即转回当地乡镇卫生院继续治疗,早期未进行系统康复治疗;发病4月后,追踪随访结果显示,经过早期康复治疗的患者甲疗效显著优于患者乙(表1)。由此可见,脑卒中患者早期在三级医院神经内科经过内科常规处理的同时,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即给予早期的床边康复治疗或转入康复病房进行早期康复治疗,恢复期即转入二级康复医院进行系统的康复治疗,然后转入基层医院完成各方面功能的训练,这可能是脑卒中患者进行康复治疗比较切实可行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