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表1“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首批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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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境外农业经济合作与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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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对各农业合作示范区国内投资主体调研资料整理而得。

从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利益共享机制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分为三类。第一,“农业资源+资金+技术”互补利益共享机制。“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连接欧洲经济圈、东亚经济圈及其中间地带的广大腹地,沿线国家众多,既有希腊这样的欧洲发达国家,也有泰国这样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更有乌干达这样的非洲欠发达国家,各个国家地理位置不同,拥有的自然资源和气候条件不一,农业发展各有优势。以赞比亚为例,其50%以上的国土适合农作物耕种且水资源丰富,60%以上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是典型的农业大国。但是赞比亚因缺乏农业投资和农业灌溉技术等,其可耕地仅仅开发15%左右[18],农产品加工领域更是趋于空白。因此,青岛瑞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凭借自己的技术、资金和产品加工优势,建设了赞比亚农产品加工合作园区,实现了“农业资源+资金+技术”的互补。第二,“市场+政策”互补利益共享机制。以柬埔寨为例,柬埔寨发展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外汇不受管制,国际贸易享受多国普惠制待遇。除此之外,柬埔寨给予投资企业税收、土地、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因此海南顶益绿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依托自身的国际贸易优势,建设了柬埔寨—中国热带生态农业合作示范区,利用柬埔寨的市场和政策优势,不仅降低了农业国际贸易成本,实现了中国农业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且还提高了当地的就业水平。第三,产能合作互补利益共享机制。以苏丹为例,苏丹是联合国宣布的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苏丹政府为发展本国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耕种技术和矿产资源勘探三大领域大力吸引外资。除此之外,苏丹的人力成本较低,盛产棉花,因此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建设了苏丹—中国农业合作开发区,实现两国棉花产能合作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