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5—2017年财务指标平均值》
根据实地调研获取的数据,对2015—2017年样本总体的还本付息能力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还本能力通过现金流量负债比来衡量(现金流量负债比=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总负债),付息能力通过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来衡量(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经营现金流入量/利息费用)。从表2可以得出,2015—2017年,牧区的还本付息能力在逐渐增强,还本能力从2015年的1.42增长到2017年的1.73,付息能力也从2015年的11.38增加到2017年的16.09。从总体来看,牧区的还本能力仍然维持在较低水平,牧户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偿还了所欠的负债后,剩余较少,很可能无法弥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量;牧区的付息能力相对较高,牧户应该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利息。
图表编号 | XD0059840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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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杜雪华、董佳宇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