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一带一路”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情况》
注:未获取信息的6个国家为巴勒斯坦、也门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王国、阿曼苏丹国和卡塔尔。
从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来看,以WHO空气质量导则中设置的污染物项目和平均时间为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设置污染物项目的“一带一路”国家数量统计情况见图1。可以看出,在制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51个国家里,对颗粒物(PM)污染最为关注,除柬埔寨外,50个国家在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均设置了PM或总悬浮微粒项目(TSP);对传统的大气污染物NO2和SO2也比较关注,分别有49个和48个国家设置了相应项目;此外,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设置CO和O3项目的国家数量分别有41个和37个,而中亚和西亚、中东地区对CO和O3关注不够,仅有少数国家设置了相关项目。
图表编号 | XD005935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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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李林子、傅泽强、贺克斌、谭玉菲、封强、吴佳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